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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外情取证: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

2023-10-08   点击次数:92 次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我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双方有深厚感情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时候,一些夫妻结婚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判决婚姻无效,撤销婚姻。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下面我们来听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下列情况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 东莞婚外情取证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我们总是会看到有些知识点可能与其他的有混淆的地方,那么将两者进行对比的话,可以让我们更加有效的了解。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